(一)沧州代办营业执照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: 1、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: (1)农业村民; (2)城镇待人员; (3)个体工商户经营者; (4)辞职、退职人员; (5)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。 2、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; 3、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; 4、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。 (二)沧州代办营业执照设立应提交的材料: 1、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; 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: (1)城镇待业人员,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; (2)辞、退职人员,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、退职证明; (3)离、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; (4)停薪留职人员,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; (5)下岗职工,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; (6)农村村民,应持有当地乡(镇)证明; (7)个体工商户,凭《营业执照》。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,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(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)。 3、名称呈报表; 4、设立登记申请书; 5、出资权属证明; 6、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,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。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《合伙企业法》等13条规定的事项。 7、生产经营场地证明(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); (1)利用自用私房(非住宅)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; (2)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; (3)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; 8、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,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。 沧州代办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 一、应具备的条件: 1、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、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,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; 2、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、经营场地、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。 二、应提交的材料: (一)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; (二)申请人身份证明; 1、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,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; 2、退、离休人员应持退、离休证,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; 3、辞退职(包括留职停薪)人员,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; 4、下岗职工,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; 5、农村村民,应持有当地乡(村)证明。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,外地来杭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,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(18周岁以上,50周岁以下)。 (三)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; (四)经营场地证明: 1、利用自有私房(非住宅)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,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; 2、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; 3、经营场地租用的,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; 4、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,应递交交通、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; (五)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,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; (六)聘用从业人员的,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。 (七)沧州代办营业执照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。http://www.cangzhou888.com